成员国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确保机械CE认证指令所涵盖的机械或安全零部件,只有在正确安装、维护和按预定使用目的且不危及人身,甚至家畜及财产的健康与安全时,才可投放市场及投入使用。
在遵守《欧洲共同体条约》的原则下,本指令应不影响成员国制定一些他们认为是必要的规定的权利,特别是工人使用所述的机械和安全零部件时受到保护,规定表示不以本指令没有规定的方法对机械或安全零部件进行修改。
在贸易展销会、展览会或演示会等场合,成员国不应阻止不符合本指令规定的机械或安全零部件展出,但要提供标志清楚显示该机械或安全零部件不符合规定及不供出售,知道制造商或在其欧洲共同体内确定的授权代理已使用机械或安全零部件符合本指令要求后才能出售,演示期间,应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人身的保护。
机械CE认证指令所涵盖的机械及安全零部件应符合附件Ⅰ所规定的基本安全与卫生要求。
符合本指令的机械及安全零部件,成员国应不禁止、限制或妨碍在其境内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
制造商或其在欧洲共同体内的授权代理应依照附件ⅡB部分的规定声明其机械将并入某机械或与其他机械组装成本指令所涵盖的机械时,成员国应不禁止、限制或妨碍其投入市场,除非该机械能独立运作。
制造商或其在欧洲共同体内确定的授权代理依照附件ⅡC部分的规定,在第1 条第2款所定义的安全零部件附有合格声明时,成员国应不禁止、限制或妨碍其投入市场。
成员国应视以下为符合机械CE认证指令的所有条款,包括检查第二章所提的合格评定 程序: